金税四期下税务监测重点分析与票据合规管理

刘海军

培训讲师:刘海军
授课方式:企业内部培训,线下面授
课程时长: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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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020-34071250; 13378458028 (可加微信)

《金税四期下税务监测重点分析与票据合规管理》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随着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上线,税务管理模式逐步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在目前互联网与大数据共享技术支撑下,为信息管税提供更加强大有力技术基础,为实现发票“领用、开具、流转、抵扣/退税”全流程闭环提供切实可行办法,尤其对打击“发票虚开”带来全新变化。

企业发票风险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也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为此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正确开具和取得发票,避免因票据不合规导致企业税收风险。

在税务政策频繁更新的税务环境中,发票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而发票的规范管理也是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之一,随着金税四期的陆续上线,大数据处理的环境下企业如何通过涉税票据自查来规避相关税务风险,并减少企业税收成本支出?电子发票新政的推出是否能促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避免虚开发票、接受虚开发票、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能避免税务风险,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课程大纲】

前言:国家治税思想——减税降费

1、2020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对企业启示

2、2021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政策解析

1)    减税降费下对企业增值税影响

2)    减税降费下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3、金税四期——互联网

1)    金税四期的强大功能

2)    金税四期税务重点关注对象

3)    金税四期对企业的影响

4)    几张常见又容易忽视的风险点

4、金税四期下税务风险如何防范


模块一:金税四期下税务风险防范及应对技巧

一、增值税方面(主要从销项税、进项税两方面自查

(一)、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不计或少计应税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

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二)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

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从应税收入、成本入手检查

(一)、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 “预提费用”等科目。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项目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2、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虚增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税前扣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

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事项

21、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2、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3、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方面(从以下11个方面自查一下,是否漏代扣代缴个税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交通补贴、通信补贴

7、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

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非货币形式发放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财产,是否视为股息分配扣缴个人所得税。

11、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模块三:总局“打假打虚”的稽查形式,如何防御


1、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常见的虚开发票形式有哪些?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后果?

4、“三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5、如果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置呢?

6、哪些小窍门可以有效防范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有何区别?

8、  取得的发票如果是虚开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9、  开具发票,如何避免虚开?

10、              虚开发票典型手法分析——虚开发票有何严重后果?

11、              为什么说资金回流是虚开发票案件无法绕开的结?

12、              虚开发票犯罪真实案例展示,企业虚开,会计被判刑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13、              哪种情况下的虚开会被免于刑事处罚(非常重要!)

14、              走逃(失联)发票政策解析及受票方风险应对

15、              超范围开具发票是否为虚开


模块四: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发票管理疑难问题解析


1、跨期费用财税风险管理

2、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如何补救?

3、对外收取或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票?

4、押金、保证金是否需要发票?

5、银行手续费是否要取得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6、劳务派遣和人力外包差额开票问题

7、财税工作中合同的作用与地位

8、公司租用个人房产生产经营,取得个人抬头的水电费可否税前扣除?

9、分割单也可以税前扣除?什么情况下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建安业总包和分包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11、简易计税也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13、利息支出没有发票口否税前扣除?

14、哪些项目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15、差旅费津贴等同于差旅费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16、税前扣除凭证“三性”“五原则”


模块五:  管理思维,建立企业常备防御机制


1、企业应注意税务操作六大原则及运用

2、现行税制下应对税务检查的六大方法

3、建立企业常备防御管理思维确保稳当发展

4、如何规避无发票业务,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

1)、建立税务管理制度;

2)、选择有资质供应商;

3)、付款必须取得发票

● 讲师介绍

刘海军老师
 ◇ 国际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
 ◇ 财税战略实战家
 ◇ 国家“金税工程”参与者
 ◇ 上海财经大学客座讲师
 ◇ 西南财经大学客座讲师
 ◇ 二十二年财税讲师从业,学员数十万人
 ◇ 曾担任央企上市公司税务顾问多年

【主讲课题】
《金税四期对企业和家业的影响》、《金税四期下高净值客户税收困境与传承危机》、《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与节税规划》、《非财课程—总裁的财税管理思维》、《银行业票据风险识别与规范管理》、《金融业税会差异分析与实务应用》、《智能监测下税务稽查与应对策略》、《商业银行业税务管理与节税筹划》 

【课程实践】
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农业银行广东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昆明支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浦发银行北京支行、浦发银行西安支行、长沙华融湘江银行、邮储银行揭阳支行、邮储银行阳江支行、邮储银行荆州支行、民生银行、成都银行、贵阳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天安保险金融等;

【服务企业】

 

【授课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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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词:金税四期,票据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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